郫县工商局三措施规范驰名商标监管
为贯彻实施新《商标法》,近期郫县工商局采取三措施,有效有序地加强涉及“驰名商标”字样使用行为的监管和服务。新修改的《商标法》已于5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规定“生产者、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
强化宣传——结合“走基层”活动,将《商标法》、《广告法》的宣传融入“商标服务进企业”系列活动中,通过有效手段指导驰名商标企业处置好包装及广告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问题,使辖区驰名商标企业在5月1日《商标法》施行期间平稳过渡。
强化监督——该局以所为单位将贯彻执行新《商标法》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要求各所组织力量对店招进行清理,凡在店招中含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均要求其更换;还要求各所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商场(卖场)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认真清查对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的行为。
依法处置——就检查中清查出的问题,要求严格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逐一甄别,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确保新《商标法》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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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工商]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吴云家 刘浏]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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