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调整两项收费许可证有关事项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根据四川省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省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的决定》,成都市调整两项收费许可证有关事项:即,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申领和年检事项,不再颁发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同时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年检(年审);民办学历教育收费不再颁发收费许可证(含经营服务性、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同时取消年检(年审)。
按要求,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到发证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证号前两个字为“川价”的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民办学历教育单位应办理收费许可证(含证号前两个字为“川价”“川费”的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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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收费]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王伶雅 徐璨]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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