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禁止露天烧秸秆 黄标车限行全省联动
四川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省环保厅副厅长杨雪鸿3月23日在解读《办法》时表示,密切结合省情,对秸秆焚烧、扬尘和机动车污染等治霾重点,《办法》明确了依法监管、防治资金来源及地区联动的法律依据。“治霾有法可依,更有力量!”
秸秆禁烧纳入依法行政轨道
“焚烧秸秆是灰霾形成的重要因素。”杨雪鸿介绍,尽管每年都在发出禁烧通知,但没有法律依据,禁烧缺乏强制力,一直是治霾难点。
《办法》第25条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第42条还明确:在禁烧区露天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并处200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秸秆禁烧纳入了依法行政轨道。”杨雪鸿介绍,目前只有我省把秸秆禁烧上升到政府规章高度。
为使政府监管责任真正“落地”,《办法》第2条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有配合环保部门监管秸秆焚烧的责任。杨雪鸿说,去年灰霾治理已纳入市(州)和县(市、区)目标绩效考核,全省PM10平均浓度同比2013年下降5.7%,但个别市(州)并未完成目标任务。“《办法》出台后,今年没有完成治霾目标任务的市(州),都将‘逗硬’实施区域限批、新闻曝光等处罚措施。”
[相关:空气质量]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刘宇男]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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