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进行禁渔期水域生态安全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省、市相关规定,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为天然水域的禁渔期,在此期间,水生生物属产卵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杂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
昨日下午,市农委水产管理处联合锦江区、青羊区和武侯区等各级渔业主管单位对清水河到望江公园段的渔业资源维护和水域生态安全进行了检查,并对望江公园内发现的一垂钓者进行了劝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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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禁渔]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李颖 赵荣昌]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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