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产权能贷款“活钱”这样变出来
小证换大证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不断涌现
事件:宅基地变集体建设用地最高贷了1.3亿
关键:突破现有法律瓶颈,银行愿意接招
小桥绿水,灰瓦白墙,错落有致的屋顶、挑梁,生长茂密的各式水生植物……经过打造的郫县三道堰镇青杠树村整体呈现出一种徽派建筑与川西民居相辅相成的水韵田园风格。作为全市“小组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试点,2013年,青杠树村将原来每家每户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统一收回,拿到县国土局换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一方式被称为“小证换大证”),再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成都农商银行融资用于新农村建设。
以同样方式融资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还有温江区万春镇幸福村、和盛镇春林村等地,特别是春林村,融资金额高达1.3亿元。
“小证换大证”是为突破什么瓶颈?温江区统筹委副主任朱伟华解释,按现行的《物权法》和《担保法》规定,农村房屋宅基地还不能用于抵押和担保,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采用了由村集体将村民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收回,再统一拿到国土部门换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样就可以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向银行融资。
[相关:融资]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李娟]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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