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调整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从2015年招生开始实施
5月5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照顾政策调整办法,从2015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中开始实施。
●取消的政策规定: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加15分。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加20分。
3.中小学、幼儿园(含厂办子弟校)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考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的加10分。
4.年龄20周岁以上(1993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考生加20分。
5.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不含报考师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考评后,达到优秀成绩的加20分,达到良好成绩的加10分。
6.2010年9月1日后参加市州以上体育竞赛获得个人前三名的考生和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20分;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加30分。
[相关:加分]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江芸涵]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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