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将纳入信用记录强行推送广告 微商或上不良信用黑名单
商务部下发《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推销商品,商家不厌其烦地给你发短信、微信;从网店上购买商品,商家却拒绝提供发票及购物凭证……这些现象或将得到遏制。
日前,商务部下发《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月5日截止。这意味着,网店、电视电话购物、微商等“无店铺”经营行为,将迎来更为严格的管理。其中,《办法》明确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不得向其发送推销信息。
网店将纳入信用记录
违规将进黑名单
《办法》中明确,无店铺零售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无店铺零售的相关服务者,指为无店铺零售提供商品推广、展示、交易等服务的平台经营者。
为了规范网店等无店铺经营者行为,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将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将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行政处罚结果进行汇总,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并实现信息共享。
[相关:微商]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吴柳锋]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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