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严查逾期未检验机动车 未按期安检上路罚款200元记3分
1日起,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加大对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未申领和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违法行为管控力度。
未按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仍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七款之规定,实施200元、记3分的处罚(2014年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规定的“免检车”除外)。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实施50元、记1分的处罚,并按《道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并处扣留机动车。
免检车辆
每2年申领合格标志
按照《道法》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非营运小型客车注册登记6年以内每2年需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1次,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6年以上的每年检验1次。
从2014年9月1日开始,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检验制度,但在机动车注册后每2年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检验有效期。免于安全技术检测的车辆同时免于环保检测。新政出台后,从2014年9月1日起,成都每年约有70万辆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符合免检条件。
[相关:汽车年检]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杨雪]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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