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区用水用气将阶梯收费 阶梯气价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去年,四川省发改委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阶梯气价制度,并要求在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已通气城镇建立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9月22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成都市将于近期召开“成都市建立中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及“成都市建立中心城区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这也意味着,中心城区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很快将在成都实施。
阶梯水价80%居民用水价格不会改变
根据2014年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住建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居民阶梯水量原则上设置三级:第一级阶梯不超过15立方米∕户·月,第二级阶梯不超过25立方米∕户·月,第三阶梯为超过25立方米/户·月。
水价方面,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各市(州)和扩权试点县要通过召开听证会最终确定。
[相关:公用事业]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张想玲]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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