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龙泉驿男子账户5万余额宝被盗告支付宝败诉 遇盗刷该怎么办?
而被告支付宝科技公司则辩称,陈先生的金额是从他的支付宝账户提现到本人银行账户,之后再转走的。而这个从支付宝提现的过程,是由“支付宝钱包”软件系统按照有效指令完成的,并无不当,在这个过程中,陈先生在支付宝中的资金并没有脱离原告本人的账户。支付宝还称,支付宝系统健全,无安全缺陷,已经尽到了预警义务,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一审
银行和支付宝都不担责
龙泉驿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按照余额宝的提现流程,涉案款项5万元从余额宝提现到兴业银行卡上,需要输入登录密码,登录支付宝账户,支付时还需要输入支付密码,支付宝的账户名、登录密码以及支付密码由原告设置并保管,支付宝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在接受指令后才完成向原告陈先生绑定的银行卡支付的行为。对此,陈先生没有证据证明支付宝公司在此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因此不应当向陈先生赔偿被盗刷的5万余元。
法院还认为,从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转账支付,需要银行卡号、密码及短信验证码,而这些内容均由陈先生自己掌控,银行已经尽到了义务,不应当对他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已经上诉到成都市中院。
[相关:支付宝]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周茂梅 杨斌 任翔]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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