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川镁矿业基金案宣判 三人导演惊天骗局吸金6亿元
模式
“拆东墙补西墙”
募集的钱未产生利润导致崩坍
“在给我推荐时,银行的客户经理说这两个基金很有实力,认购起点高。”被害人罗某说,他记得当时还说有数家担保公司,并且有监管,期限一年,便回购股权,“即便是扣除管理费3%,投资年收益还可以达到15%。”
在庭审时,秦某山则揭秘了他们此后运行模式。他说,“华融昕正基金”发行期满一年后,不少投资者就开始前来兑付,但当时并没有这么多资金。于是,他们就发行了两期“川镁矿业基金”,将募集来的钱兑付了“华融昕正基金”的本金和利息。
后来,“川镁矿业基金”到期后,他们又用发行“华融昕正基金2期”的方法来兑付客户,解决了客户回购的问题,“就是用新募集的资金来偿还前面的缺口。”秦某山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在不久后全面崩坍,他总结其原因说,“由于金融公司的收费太高,我收到的钱又没有产生利润,所以资金链断了,没办法兑付后面的客户。”
法院判决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三名被告一审均获刑
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秦某山、张某徽、蒋某其,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达6.39亿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认为,本案是共同犯罪,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配合,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
据此,法院结合三名被告的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判处秦某山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万元;张某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40万元;蒋某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万元。此外,非法吸收的6.39亿元应予以追缴,并退还被害人。
四川博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余嘉勉是张某徽的辩护律师,11月6日,他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目前,他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申请。
[相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华西都市报]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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