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进城务工人员凭居住登记证明可办子女入学申请
昨日,成都市教育局发布《关于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为切实做好来蓉人员及市内人员人户分离人员(不含中心城区之间的人户分离人员、区(市)县)城内的人户分离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根据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成都市人户分离人员与部分来蓉人员因办理居住登记不满6个月的人员,按《办法》暂时无法取得居住证的,可先在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然后,相关人员可凭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与《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其随迁子女办理入学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从2017年起,成都市将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规定,各区(市)县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督促辖区内来蓉人员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积极稳妥做好来蓉人员及市内人户分离人员随迁子女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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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随迁子女入学]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缪梦羽 赵子君]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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