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五星级酒店自助餐多收20元因加价“6%的增值税”?
李婷出示的结账收据上显示,他们就餐的餐厅是群光自助餐厅自助晚餐,在菜价小计下面,除了食物的价格为336元外,下一行明确标有“6%增值税”费20.16元。单子最下面写了结账的总费用,即上述二者总和:356.16元。
而在盖有“群光大陆实业(成都)有限公司酒店分公司”公章的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上,“金额”显示是336元,“税额”一栏显示为6%,20.16元;“合计”显示为356.16元。
“以前一直在这里吃饭,每个人188元的自助餐,根本没有其他费用。这次吃饭前也没有人告知我要多交税,餐厅里也并没有任何标识显示要加收钱,怎么结账时就要多收6%的增值税呢?”李婷很纳闷,酒店涨价是一回事,但不告知消费者,就借“营改增”之名加收增值税又是另外一回事,“钱虽少,但也不能稀里糊涂地交!”
酒店回应:
营改增后消费要“价外加税”
对此,群光君悦酒店市场营销总监回应记者,按照营改增办法以及酒店的管理制度,“消费者结账时必须多缴纳菜价的6%作为增值税费”。
[相关:营改增]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李彦琴]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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