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胶州一中被篡改志愿考生:只想上陕师大没想追责

2016-08-05 23:22:53 | 成都热线 | www.cdrx.net

律师说法

郭某故意修改数据

涉嫌破坏计算机

信息系统罪

篡改同学高考志愿的郭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他将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北京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麦昌分析,郭某故意修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的行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根据刑法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张麦昌分析:“在量刑上,我认为考虑到其年龄和身份,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五年以下酌定刑罚为妥。” 华商报记者 任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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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高考志愿] [来源:华商报] [作者:任娇]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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