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优健康险全国实施主要接受单位购买个人投保仍需时日
四川地区至少“三人成团”购买
按照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合同条款,明确“凡16周岁以上的,投保时正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投保时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且投保时根据其健康状况确定为非患相关疾病的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然而从前期试点情况看,个人税优健康险大多以团险的形式出现,由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大部分险企尚未接受个人投保。仅有极少部分险企如阳光保险客服热线服务人员表示,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确实需要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团购”,不要求单位全员购买,但需要“至少三人同时购买”。
“这主要与其繁琐的操作流程有关,比如投保前要提供个人税单、投保后要自行前往税务部门进行免税申请等。”某险企四川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统一投保可以代投代缴,赔付的时候也更加快捷。如果是个人投保,则需要每年进行一次申报,这样的话相对麻烦一点。所以建议以单位为主。就现在的反馈来看,很多企业的普通员工在看到新闻或者是接触到相关资讯之后,主动找到保险公司去咨询产品,然后反向推动单位集体投保。
该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一些寿险机构进行了相关产品的储备和开发,对购买团险的单位还有一定的优惠。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后,税优健康险产品会更加丰富,将促使更多人去了解商业健康保险内容,让商业健康险真正成为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本报记者 张娅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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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优健康险试点一年多 实收保费1.26亿元
今年5月,保监会在成都召开税收优惠健康保险工作会。截止4月底,税收优惠健康保险共销售了69625单,实收保费1.26亿元,呈现稳定增长态势。税收优惠健康保险参保人实际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26个百分点,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2016年3月4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发了税优健康险第一单,标志着我国税优健康险试点进入实质阶段。今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4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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