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野马汽车告美国“野马”维权诉讼一审胜诉 获赔百万
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及其子公司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之间围绕“野马”商标的争议和诉讼,曾引发舆论广泛关注。1月5日,记者从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获悉,该所代理的四川野马汽车提起的“福特野马”商标无效宣告复审行政纠纷诉讼,以及福特中国公司及其授权经销商侵害商标权民事纠纷诉讼,近期分别取得一审胜诉的结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6)京73行初297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6]第39573号关于第9817109号“福特野马”商标无效宣告裁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福特中国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向四川野马汽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王齐表示,虽然“野马”商标大战并未终结,但作为近年来汽车行业也是国产自主品牌主动维权的典型案例,本案对于进一步推动自主品牌的维权和促进不同品牌之间规范有序竞争具有积极意义。本报讯(记者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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