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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交管局通报我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典型事故案例
2017-12-28 23:45:57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成都生活 

侵走非机动车道逆行等四类违法最易导致事故

昨天,成都市交管局通报了成都市今年超标电动自行车典型事故案例及近3年来的数据,近3年来,超标电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并造成人员死亡的占超标电动自行车死亡总数的59%,超标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并造成人员受伤的占超标电动自行车受伤总数的31%。超标电动自行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违法原因是:侵走机动车道的占总数的25.6%;逆行占总数的20.6%;闯红灯占总数的18.3%;不按规定让行占总数的13.5%,上述四种违法行为占总数的78%。

对部分典型事故,事故预防处理处交通事故预防科民警周康华进行了详细分析,希望这些教训能够起到警示作用。

案例一

醉驾逆行发生事故死亡

超标电动自行车负全责

2017年4月20日晚,任某文饮酒后驾驶川AAJ29××号倍特牌电动自行车沿红星路南延线左侧辅道由北向南逆行。23时42分许,任某文驾车行驶至高新区红星路南延线金融城下穿隧道(进城方向)主道出口处路段,驶入主道逆行与相对行驶李某驾驶的川A6L5××号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任某文当场死亡(经120医务人员确认),车辆受损。经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鉴定:任某文血液样品乙醇浓度为164.0mg/100ml,为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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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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