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拟规定临街玻璃内侧贴广告最高罚款5万元 大楼外立面设置招牌需集中设置
招牌
大楼外立面设置招牌需集中设置
眼下,一幢临街商住楼的外立面上,各类大小招牌五花八门的情况已不鲜见,这种现象也将在新《条例》实施后得到规范。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条例》借鉴京、沪等地立法经验,明确“除临街底层经营性用房外,多个单位公用同一建筑物且需设置招牌的,应当由该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建筑物内统一规划、集中设置。”
处罚
未经许可设置户外广告罚3万至5万
成都晚报记者对比发现,新《条例》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大幅增加了处罚力度。原《条例》对这一行为的处罚是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而新《条例》则除了责令限期拆除外,还将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户外广告] [来源:成都晚报] [作者:胡锦枫]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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