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民营企业可控股有条件的市属国企 七大公共领域率先向民营资本开放
活力4
工程建设招标
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低于30%
认真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规定,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占比。保证民营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受到同等法律保护。在工程建设招标管理中,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30%,面向小型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18%的政策,保证民营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
活力5
建立便捷灵活的
商事主体退出机制
在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方面,《措施》还提出,我市将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理顺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许可关系,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建立便捷灵活的商事主体退出机制,改革年检制度,推行网上注册,实行商事登记电子化和网络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同时,清理修改歧视民营经济的政策法规和前置审批事项,最大限度消除各种隐性壁垒。
民企发展
环境更优
2013年10月,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正式调整为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措施》指出,我市将加强民营经济工作组织领导,强化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市)县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进行考核。
[相关:民营资本]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杨富 钟文]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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