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房管局:新建商品房和车位应同步销售
在上期的业主之声栏目中,本报针对锦官新城西区竣工15年,仍有近半地下车位未进行销售,给一些想购买车位的业主带来不便一事,进行了调查和报道。据小区车位业主方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介绍,公司目前没有销售计划,实际是为了维护业主利益,而物管公司则认为,现在以出租的形式供业主使用,也是一种可行之举。不过,一些业主仍然对此表示不满,认为产权方和物管公司的工作应该以人为本,更充分地考虑业主的实际需求。
那么,产权方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如何应对“捂车位”的行为?针对这些问题,记者展开跟进调查。
业主观点
只租不卖 产权方有“捂车位”嫌疑
竣工15年了,还有近半数的地下停车位没有销售,对此,产权方的说法是为了维护业主利益,物管公司也认为出租比销售更适合。对于这样的答复,一些业主仍然表示不满,居民陈先生认为,因为车位数量有限,只租不售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的问题,还会影响到一些有购买意向的业主的权益,“我觉得产权方应该先听取业主的意见,再做出如何处理的意见。”
他告诉记者,相对于以前7到8万一个的价格,现在车位的价格已经翻了几番,如果再不出售,业主将来买车位还将面临更大经济负担。据他了解,近年来车位的价格扶摇直上,成为很多开发商难以舍弃的利润来源,为此一些开发商就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车位销售,目的就是尽可能以高价出售车位,“现在车位供不应求,有的开发商宁愿不卖,也不愿以相对低价卖,我觉得这其中就存在捂车位的嫌疑。”
房管部门
新建商品房和车位应同步销售
那么产权方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环节?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成都市房产管理监察支队。一位负责人在了解情况后表示,对开发商“捂车位”的行为,我市其实是有管理措施的,从去年11月开始,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就作出规定,凡是新建商品房项目首次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同时,开发企业应将车位销售一并纳入预售方案中,否则不予办理预售许可证。这意味着车位必须同商品房一起同步销售,从而满足购房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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