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五城区开展改进出租车服务质量专项行动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交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改进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提升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城市窗口形象,2017年9月至12月,成都市将在五城区开展改进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专项行动,严厉整治巡游出租汽车行业中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如驾驶员在营运期间有殴打乘客,更改计价器设施、设备,虚增运费等情形的,将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五年内不得从事客运出租汽车服务;如有不文明行车或者向车外吐痰、乱扔废弃物、在车内吸烟或者行车时拨打、接听电话、辱骂乘客等情形的,将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从重处罚,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10日,并严格考核扣分、纳入其不良行为记录,参加出租汽车培训机构不少于24学时(3天)的专项培训、考试。同时,所属企业的经理一并参加学习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重新参加专项培训直至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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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出租车]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田程晨]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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