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成都市占道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近日获得批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在批复中表示,参考国内同等城市管理经验和占道收费情况,结合成都市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同意成都市开展城市占道费标准调整的试点工作。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在批复中表示,中心城区占道费原则上按道路类别、占道性质、占道时间以及有效控制和减少占道行为等因素制定收费标准。其具体方案和收费标准由成都市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备案后实施。
成都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占道,原则上以区(市)县党政机关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进行道路类别划分,其具体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成都市中心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