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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租车的哥拒载 罚款1000元暂扣服务证10天
2012-01-18 17:10:07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成都生活 

春运期间企业所属车辆有一次拒载行为的,对企业处以5000元罚款;超过一次的视情况对企业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法人代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记入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为确保春运期间出租汽车文明优质服务,昨日,市交委再次召开全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经理会,对做好2012年春运期间出租汽车服务工作,严厉打击出租汽车拒载等违规行为作出安排部署。

  春运期间,客流量较平时明显增多,针对一些出租汽车驾驶员以加油、加气、回场刷卡、交接班等理由挑客、拒载等违规行为,市交委行政执法总队、市交委出租汽车管理处开展联合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拒载这一近期突出的违规行为,同时对不按规定出具发票、车内卫生差、车载设施不齐全、不亮证服务等不规范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市交委行政执法总队所属6个大队将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出租汽车较为集中的区域开展不间断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拒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交委出管处将深入企业,督促企业落实驾驶员培训、车辆回场检查、制定完善奖惩措施。对春运期间的出租汽车拒载行为,一经查实将实施顶格处罚。对拒载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服务资格证10日。违规被暂扣服务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参加营运,营运车辆由企业安排机动驾驶员顶班。同时,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扣当事驾驶员10分。对扣满20分的驾驶员进行不少于18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等培训。被暂扣服务资格证达30日的,将依法吊销其服务资格证,三年内不能重新申办服务资格证。

  市交委要求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加强宣传、动员,把春运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位驾驶员;二是加强车辆检查,确保车容车貌整洁、车况良好;三是开展路检、路查;四是制定奖惩措施,对发生拒载等违规行为的驾驶员严肃处理,对提供优质服务的驾驶员予以表扬、奖励,确保春运期间出租汽车文明优质服务,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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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张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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