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生活 400-633-4033
成都中心城区教育机构不得在市区外增设教学点
2012-02-25 11:10:05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成都生活 

成都市教育局颁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市教育局日前印发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据悉,该《办法》将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办法》中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和管理,在我市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且以实施考试辅导、继续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活动的各级各类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教育机构”)。

  开办资金有底限

  据了解,申请设立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规范的名称,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其中,决策机构的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理事应当具有同层次教育教学经验3年以上。《办法》中明确表示,申办的教育机构具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民办中初等教育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开办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本文共4页 1234
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陈瑾
点击阅读更多【成都教育】新闻
成都计划用3年建536所中小学及幼儿园 增加28万个学位
2018年成都市学校安全工作要点: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成都3年内新建中小学、幼儿园536处保障学位供给
成都市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政策公布
成都禁止教师微信QQ群公布义务教育段学生成绩排名
成都市将选派校长到四、七、九中跟岗挂职
盘点2016 影响成都十大教育事件
盘点2016年成都教育关键词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建设幸福宜居城市
[下篇文章] 成都天府新区第一所“洋学校”乐盟国际学校(成都)正式获批
[上篇文章] 成都羊市街封闭施工 非机动车也要绕行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联系 | 加盟合作 | 联系我们
欧咯®旗下网站 成都热线
Copyright © 2006-2021 CDRX.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欧咯®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