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文化企业“组团”发展
为加快成都成为中西部大型文化流通企业和文化产品物流基地,助推成都文化产业做大做强。《意见》还鼓励文化企业“组团”发展,形成文化产业园区。《意见》明确了引导文化创意设计企业、广告高新类技术企业、营销策划推广和信息咨询等机构集聚“广告创意园区”,并为整个广告文化产业链提供支持性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促进成都历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城市品牌类商标等我市优质文化资源的更好利用,《意见》还就实施品牌战略,保护文化产业发展成果,营造良好文化消费环境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还将重点在商标注册和品牌打造上提供支持,助力文化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电影院线、物流配送、专卖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支持大型文化流通企业和文化产品物流基地建设,助推成都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并着眼国际国内市场,促进成都城市品牌、企业品牌的国际化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