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将对低收入群体发放第一季度价格补贴,每人每月33元。昨日,成都市发改委透露,根据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提供的成都市今年1—3月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实际涨幅,成都市政府决定对成都市低收入群体发放2012年第一季度价格补贴。补贴对象为2012年1—3月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市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价格补贴应于2012年6月底前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根据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提供的我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测算,每人每月价格补贴标准为成都市主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按成都市主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30元/月测算,此次价格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3元。
本次价格补贴所需资金从价格调节基金中预算列支。成都高新区所需资金由成都高新区负责解决。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所需资金由市及区(县)两级价格调节基金各承担50%。其他区(市)县所需资金由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承担。各区(市)县价格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