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轻便摩托车定义有变新国标并未影响销售为此,记者查询了新国标中关于摩托车的内容。
比较此前的国标GB7258-2004,新国标第三章中明确规定: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车被称为轻便摩托车,而车速不大于20km/ h,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则在此定位外,仍为电动自行车。但新国标中并未出现时速20公里以上电动车需要上牌、买保险的相关规定。
昨日,记者在西御龙街一家大型电动自行车卖场了解到,新国标未对销量产生什么影响。卖场负责人徐小姐说,知道新国标的施行,但卖场并不会帮消费者去车管所上牌。
回应成都未出台配套规定考驾照等说法不准确“新国标改变的是轻便摩托车定义,但并非实质管理规定。”成都市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回应,针对成都地区配套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尚未出台,所谓骑电动自行车要考驾照、买保险甚至醉驾入刑的说法并不准确。
目前,交管部门仍沿用2008年成都市交管局发布的管理通告,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该通告称,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换发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将逐步限制其上路资格。“在新管理办法出现前,我们主要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违法的整治来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