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LV公司在成都新东方千禧大酒店一商铺内发现,该商铺销售了标有LV品牌的大量背包、钱包、鞋子等物品。随后,LV公司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店内购买了涉及侵害该公司商标权的产品,并申请北京的方正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日前,LV公司委托深圳的律师将成都新东方千禧大酒店及其所属公司成都新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在LV公司搜集的证据中,涉及的侵权商标有9个,商品则包括背包、钱包、鞋子、腰带等。LV公司分别以9个商标权案件进行起诉,每个案件的诉讼请求一致。
酒店:店铺已租赁应由商家负责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来到位于高新区神仙树南路的成都新东方千禧大酒店。在这家五星级酒店内,记者看到共有三个商铺,销售的产品包括箱包、男装、女装等,但并没有看到LV的产品。据了解,此前销售假冒LV产品的商铺正是第一家,也是距离酒店大堂最近的一家。当记者问起是否有箱包等产品时,一号店铺的店员称,已经销售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