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秋季学期起,成都的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金堂县、蒲江县和新津县开始试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上省级试点地区大邑县、邛崃市,成都市的试点县(市)已经达到了8个。
为了确保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昨日,市食药监局下发通知,要求试点县(市)的食药监局学校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同时,试点县(市)要全面摸底排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对其建立信用档案。
对于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食堂,试点县(市)的食药监局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监管。如果该学校食堂不具备供餐能力,而是采用发放鸡蛋、牛奶等食品实行课间营养补充,试点县(市)的食药监局要严审供应商资质,并要求学校定点采购、索证索票,并建立台账和原材料公示制度,确保“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