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设计策划等经营活动的自有住房者,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依法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将其住所申请登记为经营场所。昨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放宽准入条件。意见中指出,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件。
意见明确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对自有住房者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设计策划等经营活动,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依法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将其住所申请登记为经营场所。
而在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增加就业方面,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政策,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可由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2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此外,还将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省级财政设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对初创小微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1年内,可缓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