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首次对建筑形态的明确控制,让成都成为一座整体协调、端庄典雅的城市。”日前,成都首次制定明确的建筑形态控制标准,要求按照新制定的《成都市建筑规划设计导则(2013)》(下简称导则)进行规划和建筑。
记者从成都市委市政府获悉,导则由成都规划局编制完成,首次创新性提出针对特别重要地段,可带方案进行土地出;开展城市设计、地块规划的经费纳入土地成本;并首次将城市空间划分为5个重要分区,分别为环城生态区、主要滨河区、主要公园周边地区、主要临路地区、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
对排在五大重要分区首位的环城生态区,明确为“临湖泊、湿地建筑以低层为主;其余区域建筑以底层、多层为主,形成中间低、周边高的总体形态”。
从导则附带的示意图可以看到,将以湖泊、湿地为中心,周边由近及远依次布局为低层、高层建筑,形成呈“U”形的布局,形成和自然相互依存的亲水生态氛围。
其他重要分区中,主要滨河区包括府河、沙河、清水河及南河、锦江、东风渠、江安河;主要公园周边地区包括凤凰山公园、动物园、沙河公园、成华公园、新华公园、塔子山公园、东湖公园、望江公园、人民公园、百花潭公园、清水河公园、大源城市公园。
据悉,导则总体包括“规划”和“建筑”篇章,明确了成都市建筑形态及城市空间塑造的控制要求,还对建筑立面风格按照4类建筑控制引导,包括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居住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的公共建筑、多底层居住建筑。还从8个方面明确了建筑形态的具体要求和标准,提出建筑设计重视凸显地域特色与现代感。
“以前做城市设计时,大都针对具体项目来做,而‘导则’的一大改变是将过去只针对项目的规划变为针对区域的规划。”据介绍,导则要求以后建筑从整体区域来思考,建筑必须是区域的一部分,局部服从整体,在错落有致的同时满足整体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