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 先命名再开工
过去我市大部分城市道路是在建成后才由各区民政部门申报命名,使得地名命名滞后问题突出。如今《条例(草案)》给出了提前做好地名规划,储备一套成熟的、社会认可的地名的解决办法。民政部门将组织规划、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编制地名规划,民政部门提前介入项目规划建设的环节开展命名。完善建筑物名称备案制度,明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中使用标准名称。
据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过去,地名管理虽然是民政部门牵头,但部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现象仍很突出。为彻底理顺机制,《条例(草案)》明确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地名命名,公安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地名标识标牌。规划、城管、交通、水务、林业园林等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地名命名和标识标牌相关工作。此次《条例(草案)》充分发挥了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
目前,该《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