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即将在全国施行,按规定,今后成都市各区(市)县的标准都将由市政府来统筹调整和制定,“因此我们将在适当的时候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统筹调整,逐步缩小这种差距。”该负责人表示,“今年我们的工作安排是要推进低保标准圈层逐步统一。”这项工作分为两步,第一步在2014年推进三圈层的低保标准的统一,推进二圈层的低保标准缩小差距;到2015年,也就是明年底争取在全市范围内同一个圈层低保标准统一。
补充医疗救助
一年可以两次报账
在今年3月,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共同下发了文件,对成都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救助制度,在原有的每年10月8日至20日申请时间上,增加每年4月8日至20日这一新的补充医疗救助申请时间。同时调整审核办结时间,各区(市)县民政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完成救助对象初审及救助金额初核工作,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补充医疗救助金发放到位。
“补充医疗制度保障的方式是个人的自付费用越高,在限定范围内报销的比例就越高。”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表示,如果市民在上半年报过一次账,那基数就会减小,为了避免这个情况,在第二次报账的时候,把全年的总花费拉通进行计算。就是说,一年申请两次大病补充医疗救助的,当年4月的第一次救助按上年10月21日至当次累计住院自负费用对应的救助比例进行救助;当年10月的第二次救助按上年10月21日到当年10月20日发生的累计住院自负费用对应的救助比例进行救助金额计算后,再减去当年4月救助的金额进行救助。两次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