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生活
成都高新区住宅外窗坠落砸中楼下奔驰法院判决住户全赔
2014-04-06 13:42:06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蓉城百态 

将奔驰车停在楼下,突然被楼上住户的外窗砸中,造成多处损坏,支出了一大笔修车费。在协商赔偿中,楼上住户称,怪你自己没把车放进停车场,你自己也应该承担责任。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损失到底由谁来承担?物管公司有责任吗?

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审理了这起坠物案。法院认为,车子停在哪个地方与意外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判决坠物主人对损失进行全赔。成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车子被坠物砸坏

坠物主人称“怪你不放进停车场”

2012年11月,王某将自己的奔驰车停放在高新区元华一巷6号小区楼下的停车位内,突然楼上一户住宅的外窗坠落,砸在奔驰车的前挡风玻璃上,造成该车车顶、车门及引擎盖多处损坏,之后经4S店修理,王某称支出修车费用17975元。事故发生后,经查找,掉落的窗户是事发地点楼上住户刘某家的外窗。王某与刘某多次协商未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将住户刘某及物管公司起诉至成都高新区法院,诉请刘某与物管公司连带赔偿修车费等损失17975元。

庭审中,被告刘某答辩称,原告王某将车停在小区楼下,该地点不是小区的停车场,因此原告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人物管公司答辩称,原告车辆停放在小区内,车辆受损是由于坠物且已经找到坠物的主人,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

本文共2页 12
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高新法 晨迪
点击阅读更多【司法】新闻
2020年四川省监狱工作会:全面推进“智慧监狱”建设
西部地区首个“民营经济司法护航基地”在彭州市人民法院挂牌实体化运行
成都:紧抓司法办案 全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成都中院加强司法作风建设 整饬思想作风助推跨越升级
郫县花园司法所“司法所·148”延伸服务惠民生
武侯法院建11个标准化审判团队 每个团队主攻一个方向
拒不申报财产“种子大王”刘光基再次被司法拘留15天
青羊区被确定为四川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改革示范单位
[下篇文章] 2014清明小长假首日 成都各条高速公路迎出行高峰
[上篇文章] 助力转型促成长 四川省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全面启动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联系 | 加盟合作 | 联系我们
欧咯®旗下网站 成都热线
Copyright © 2006-2021 CDRX.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欧咯®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