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奔驰车停在楼下,突然被楼上住户的外窗砸中,造成多处损坏,支出了一大笔修车费。在协商赔偿中,楼上住户称,怪你自己没把车放进停车场,你自己也应该承担责任。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损失到底由谁来承担?物管公司有责任吗?
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审理了这起坠物案。法院认为,车子停在哪个地方与意外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判决坠物主人对损失进行全赔。成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车子被坠物砸坏
坠物主人称“怪你不放进停车场”
2012年11月,王某将自己的奔驰车停放在高新区元华一巷6号小区楼下的停车位内,突然楼上一户住宅的外窗坠落,砸在奔驰车的前挡风玻璃上,造成该车车顶、车门及引擎盖多处损坏,之后经4S店修理,王某称支出修车费用17975元。事故发生后,经查找,掉落的窗户是事发地点楼上住户刘某家的外窗。王某与刘某多次协商未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将住户刘某及物管公司起诉至成都高新区法院,诉请刘某与物管公司连带赔偿修车费等损失17975元。
庭审中,被告刘某答辩称,原告王某将车停在小区楼下,该地点不是小区的停车场,因此原告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人物管公司答辩称,原告车辆停放在小区内,车辆受损是由于坠物且已经找到坠物的主人,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