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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一住户楼下开棋牌室 楼上邻居大呼hold不住
2014-05-04 09:22:20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蓉城百态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其位于双流某小区1栋1单元1楼的房屋恢复至住宅用途,驳回了周某关于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当事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擅将私房变商业用房 侵害邻居权利

法官表示,近年来,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一些共同居住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业主,将购买时为住宅用途的房屋改作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等经营性用房的情况,由此而引发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且呈持续上升的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秩序和邻里之间的和睦。出现这种情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因为在商业集中区购买或者租赁写字楼、商铺、门面房等成本较高,很多人出于对低成本经营的考虑,便想出将住宅用房变更为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等经营性用房的歪招,以获取利益的最大化。

本案中的陈某正是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忽视了相邻邻居的利益,擅自改变住宅用途,将房屋租给他人开设棋牌室,而由于棋牌室的经营特性通常是通宵营业、环境嘈杂、人员复杂且进出频繁,影响了小区里的安静环境变得吵闹,本来稳定安全的环境显得不稳定因素增多,住宅作为私密性很强的处所受到了来自外界不同程度干扰,所有这些都造成了对在空间上与其相邻的周某及其他相邻住户所享有的物权利益的一种妨害或侵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周某作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提出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法院对周某要求陈某将房屋使用性质恢复至住宅用途的请求予以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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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双法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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