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个体参保人员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档次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1月起按49018元执行。1至5月期间已申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申报的缴费档次与公布数据对应缴费档次之间的差额部分,本人应当在12月24日前足额缴纳。
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1月起按49018元执行。
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计发
2014年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城镇企业职工(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使用49018元(4084.83元/月)。1月至6月已使用2012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预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重新计发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
2014年度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丧葬补助金时使用49018元(4084.83元/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4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档次和金额,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规定执行;2014年度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在计发基本养老金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使用490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