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
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
可缓缴养老医疗等保险费
“实施用水用电用气费用补贴政策”“降低涉企收费标准”“降低企业社保费用”等构成了《措施》中“努力减轻企业负担”的部分。根据《措施》,将对宾馆饭店的用水、用电、用气总费用,根据当年接待总收入增幅,由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相应比例的资金;降低产品检验检测收费,各项涉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在现行执行标准上降低10%。对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