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公有产权住房制度 向中低收入居民出售部分产权
此外,四川省还将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方案》提出,针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存在的不公平性和存在寻租空间等弊端,四川省将探索建立由保障对象和政府共享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逐步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开发建设,限定面积等建设标准,向中低收入居民出售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住房的全产权价格综合考虑房屋建造成本、土地出让价格、税费等因素确定,保障对象的产权份额根据其出资占共有产权住房全产权价格的比例对应确定(原则上占50%—70%),其余产权份额归政府所有。
同时,为满足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愿望,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保障对象经济条件明显改善时通过购买退出租赁保障),四川省将试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公共租赁住房向自愿购买的保障对象出售40%—60%的产权,出售后政府与保障对象形成共有产权,按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规定确定产权比例和相关权益。
对此,四川省将在成都市、德阳市、宜宾市、乐山市、遂宁市开展共有产权制度试点工作(成都市为全国试点城市)和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试点工作,重点对供应对象、建设模式、定价机制、产权划分、运行管理、上市收益分配等进行研究探索。确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试点项目,加快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