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公共租赁住房的30%定向供应农民工
《方案》还提出,四川省将向农民工定向供应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制度化,每年将竣工公共租赁住房的一定比例(2014年确定为30%)定向供应农民工,形成长效机制。对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消除户籍差别,按城镇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逐步实现农民工住房保障常态化。
四川省还将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制度。针对部分单位为高收入管理者违规高额缴存、对中低收入职工不缴存或少缴存所造成的明显不公,实施“提低控高”缴存制度。提高中低收入职工缴存比例和缴存额,控制高收入管理者缴存基数和比例,健全公平公正的缴存制度。此外,将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及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制度覆盖面。调整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建住房的使用规定,扩大使用范围,可用于支付房屋(包括保障性住房)租金,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