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政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健全工作体系、建立业务规范、加强设施建设、规范运行机制四方面着力,推动实现民政业务在基层办事有机构、工作有规范、服务有标准、运行有保障。
《意见》强化乡镇(街道)民政工作职责,落实承担民政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乡镇(街道)设置“民政办公室”牌子,增配1名中层副职专门负责民政办公室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筹配置基层民政协理员从事村(社区)民政服务工作,每个村(社区)配备民政协理员1—2人,其待遇按照村(居)两委成员报酬待遇执行。
全面梳理民政业务事项,明确办理流程、政策依据和服务标准,形成覆盖市、县、乡、村所有为民服务类民政业务事项工作规范。在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至少建立和完善人员、组织、设施三类对象10本基础台账,并做好各类台账基础信息采集、录入、更新工作,提高民政服务管理精细化水平。建立健全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岗位职责、服务承诺等工作制度,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各项民政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