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还加强设施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内容,构建覆盖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社区基础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提高社区精细化服务水平,促进基层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相互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规划、国土、建设、民政等部门职能,统筹推进乡镇(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用房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意见》还强调,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着力建立购买民政服务制度,规范区(市)县政府购买民政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规范民政服务管理人员和村(社区)民政协理员招聘管理。理顺社区治理主体关系,明确村(社区)职能边界,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完善社区治理和服务机制。分级抓好县、乡、村三级民政服务管理人教育培训,提高基层民政服务管理人员工作能力。改善民政工作条件,满足现代化办公服务需要。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所需的人员、培训、设施建设等方面财政保障和民政资金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