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都江堰市统筹办了解到,都江堰市在推进城乡物业服务全覆盖工作中,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专项资金有效地参与到了居民小区院落的自主管理之中。
为推进院落决策民主化,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意识,以柳街镇、向峨乡等为代表的乡镇均组建了农村集中居住区、散居院落等小区院落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自治组织,由管委会负责主持召开住户会议,倡议住户按35元/人/年自愿缴纳物业管理费,同时按照严格的民主程序议定,实行村公资金配套补助,费用主要用于民主选举出的院落保洁人员和治安巡逻人员的劳动报酬的补充、设施设备的维护等,资金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公示,接受全体院落住户的监督。
建立健全了农村集中居住区、散居院落、新居区等物业管理的长效激励机制。
该市统筹办介绍,都江堰市自今年5月开展农村集中居住区管理提升工作以来,全市219个农集区实现了完善制度、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多渠道筹集管理资金等管理提升,让农村居民享受到与城市差不多的物业管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