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成都市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凡未纳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在成都市销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登记上牌,禁止上路行驶。
为避免消费者误购非《目录》产品而导致无法登记上牌,昨日,成都市工商局、市消协联合发布消费提示,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自2015年1月1日起,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应做到“一查二看三承诺,四索五换六举报”:
一、“查看目录”。消费者在购买前,应通过质监、公安、工商、经信等政府部门网站事先查看已公布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目前,已有17家企业生产的32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详见以上各部门网站)符合《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将在《条例》实施后纳入成都市第一批产品《目录》管理。相关部门还将分批公布、及时更新《目录》。
二、“查看资质”。消费者在销售现场应查验经营者《营业执照》和所购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认真比对所购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型号是否在产品《目录》内(除以上政府部门网站外,经营者也需在销售现场公示)。必要时,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出示由质监部门颁发的该产品《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