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生活 400-633-4033
成都市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 一查二看三承诺 四索五换六举报
2014-12-05 23:26:24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成都生活 

三、“要求承诺”。为防止经营者伪造相关资质证明或利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未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在销售凭证中标注“该产品已纳入《目录》,符合本市登记上牌条件”字样进行承诺。

四、“索要凭证”。根据公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要求,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产品时,应索取正规购车发票和车辆出厂合格证等凭证。

五、“要求退(换)货”。消费者因经营者未现场公示产品《目录》,或被经营者采取伪造相关资质证明、利用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而购买到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无法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上牌的,可要求经营者退(换)货。

六、“投诉举报”。消费者要求经营者退(换)货,遭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请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或者请求当地消协予以调解。另外,对举报经营者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一经查实,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最高1000元的奖励。

本文共2页 12
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刘浏
点击阅读更多【电动自行车】新闻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禁止进入载有人员的电梯
成都市交管局:驾驶电动自行车请使用合标车
成都市交管局通报我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典型事故案例
成都公布第六批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涉及7家企业24种型号
成都多部门联动 多措并举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
成都多部门联合检查电动自行车 查处超标车34辆
成都交警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成都女子骑着电瓶车撞人3小时后微博寻被撞者 想说声对不起
成都女子骑着电瓶车撞人3小时后微博寻被撞者 想说声对不起
[下篇文章] 服务科技企业 成都高新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上篇文章] 新津县“阳光治水” 还河渠以清流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联系 | 加盟合作 | 联系我们
欧咯®旗下网站 成都热线
Copyright © 2006-2021 CDRX.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欧咯®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