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四川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项目等省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按省实际到位经费的8%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资金补助。
·对新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获得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开展自身能力建设,按其年度新增设计设备和软件投入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对新创建的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上缴税金增幅达到10%的企业,按年度网络销售收入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对纳入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的中小企业实施的转型升级、扩大产能等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对工业集中发展区内的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服务设施购置等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上述平台(基地)开展的中小企业服务类项目,按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的4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对行业协会建立并负责运营的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其年度实际促成本协会会员单位的产品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销售收入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