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获得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核高基”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物联网发展专项等国家级重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金补助。
·对采购符合成都工业发展导向的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按采购金额的10%给予年度内最高200万元补助。
·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行业商(协)会等组织成都名优产品展销、供需对接、产业合作、设计大赛等活动的,单项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单户企业(法人单位)奖励最高200万元。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的企业,给予企业经营者200万元奖励。
·对新增为省级开发区的工业集中发展区,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新型工业化及其他专业化基地,按照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投资建设城市燃气应急调峰站并投入使用的企业,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万元。
300万元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企业,给予企业经营者30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再给予企业经营者300万元奖励。
·实行培育企业新增上缴税金地方留成跨台阶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