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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载致货物受损符合免责条款约定 保险公司免赔
2015-01-11 12:00:38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蓉城百态 

车辆买了货物责任险,但违反规定超载导致货车上玻璃滑落受损,对于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照价赔偿?近日,武侯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依法判决驳回了货车方的诉讼请求,支持保险公司免赔。

超载翻车 保险公司拒赔

原告成都某玻璃公司诉称,2013年12月4日,他们的载货货车投保了车上货物责任险,限额10万元及不计免赔率。2013年12月8日,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侧翻,致车上运载的玻璃受损。经交警认定,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产生损失34250元(玻璃价值)。此后,玻璃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34250元。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该车不是因为倾覆、碰撞、坠落等保险合同约定的原因而发生的货物损毁,不在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内,且该车超载,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应当免除赔偿义务,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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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武法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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