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昨日,成都市教育局发布公告,明确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程序,并对我市教师资格认定范围进行了划分。
公告规定,市教育局认定的教师资格申请范围需是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行政辖区内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党校学历除外,“固定工作单位”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社保交缴费单的单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届应届毕业生只能通过所在学校教务处统一申报,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报);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向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申请人需于4月1日-4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注意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并在成都教育人才网(www.cdjyrc.com)进行二次登记,打印条形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