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提醒:注重防范合同风险
成都市旅游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大家,在调解旅游纠纷中,首先要认定合同的主体和履行合同中的过错方。对没有法规支持的其他诉求,在不予支持的前提下,应耐心向投诉方说明。在杨科投诉的案件中,旅行社和游客在出行前签订了旅游合同,旅行社一方在执行中未按合同约定执行,属过错方,理应按合同给予违约赔偿,按相关规定组团社即成都某旅行社应先行赔付。
同时,这个案例也告诫了旅行社应当注重防范合同风险,旅游合同是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在签订合同之时,就应该认真逐条对照是否能做到。在签订合同之后,也应逐项履行。旅行社在遇到问题时应及时与游客、地接社协调,争取主动,这才是减少违约成本的最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