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消费者信息 销毁广告并致歉
消费者李先生发现位于郫县的某品牌旗舰店,未经其同意,擅自发布以自己形象和语言为内容的商业广告。消协受理投诉后经现场调查确认,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遂要求该店销毁所有以李先生形象所发布的广告,并登报致歉。
外地消费起纠纷 市消协介入处理
80岁老人王某2012年在淄博市某药店以1.5万余元购买了成都某生物药物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保健食品,服用后效果不佳。商家答应退还8千余元,但在退还3千元后关门携款消失。直至2014年,市消协约谈被投诉公司法人谭某,经多方调解,当初的经营者蒋某答应退还8千余元。